搜索

理事会

资讯分类

荆楚拍讯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
/
/
湖北省拍卖行业协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湖北省拍卖行业协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9-04-20 14:53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1、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咨委”)是湖北省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拍协”)的下属机构,接受省拍协的领导和管理。  2、法咨委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  3、法咨委坚持服务、务实、管用的原则,其主要职能是:解答拍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对拍卖会员企业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4、法咨委委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法律服务执业道德,遵守本规则。  

湖北省拍卖行业协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概要描述】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1、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咨委”)是湖北省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拍协”)的下属机构,接受省拍协的领导和管理。  2、法咨委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  3、法咨委坚持服务、务实、管用的原则,其主要职能是:解答拍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对拍卖会员企业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4、法咨委委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法律服务执业道德,遵守本规则。  

  • 分类:协会动态
  • 发布时间:2009-04-20 14:53
  • 访问量:
详情

  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1、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咨委”)是湖北省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拍协”)的下属机构,接受省拍协的领导和管理。


  2、法咨委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


  3、法咨委坚持服务、务实、管用的原则,其主要职能是:解答拍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对拍卖会员企业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4、法咨委委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法律服务执业道德,遵守本规则。


  5、会员依法要求保密的,法咨委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6、法咨委委员必须配合法咨委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办好相关事务。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7、法咨委由顾问、主任、副主任、委员等10人组成。


  8、法咨委办公地点设在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


  9、法咨委顾问由省内外法学专家担任。


  10、法咨委全体委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较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和拍卖理论知识,具备拍卖法律服务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章 聘 任 和 解 聘


  11、省拍协对决定聘任的人员,经征得本人同意后,颁发聘书予以聘任。聘期届满续聘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12、法咨委委员的聘任期限为两年,任期届满后,省拍协有权决定是否续聘。


  13、法咨委委员在任期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因过失导致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一经核实,省拍协有权解聘。


  14、法咨委委员提前解聘或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应当交接完毕经办的事宜。


  15、法咨委委员在聘任期内,未经省拍协同意不得随意辞职。


  第四章 职 责 范 围


  16、法咨委的主要职责:


  (1)解答拍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2)对拍卖会员企业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3)开展拍卖法制理论研究,为防范拍卖业风险完善拍卖法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办理省拍协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事宜。


  第五章 工 作 程 序


  17、所有法律咨询服务由法咨委统一安排,实行先登记后办理,办结后应当在登记表上填写承办意见和办理结果。法律服务登记表由省拍协统一印制。


  18、法律服务登记表留法咨委存档,存档期限为5年。


  19、法咨委委员对重要的或疑难事务提出意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法咨委名义提出的,必须编写法咨委文号,并随同登记表一并存档。


  20、拍卖法制研究成果,应当以研究人的名义署名,著作权由研究人享有,其法律责任由研究人承担。


  第六章 经 费 和 报 酬


  21、法咨委日常办公费用由省拍协承担。


  22、法咨委委员接受法咨委统一安排从事的一般性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不得收费。但对于重大拍卖法律咨询活动,可视其工作量的大小和疑难程度适当收取费用。


  23、对拍卖法制研究有成果的法咨委委员,由省拍协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24、本规则自湖北省拍卖行业协会印发之日起施行。


  25、本规则由湖北省拍卖行业协会解释和修定。


  2009年5月8日

推荐文章

RECOMMEND NEWS

友情链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439号
邮政编码:430021    联系电话:027-8363 4019

手机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