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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拍卖师的地位作用和管理

谈谈拍卖师的地位作用和管理

  • 分类:拍卖师
  • 发布时间:2009-03-1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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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谈谈拍卖师的地位作用及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拍卖业的发展,我国拍卖师队伍日益壮大。到目前为止,全国拍卖师人数已超过4000多人。在拍卖过程中,一方面拍卖师的作用正日益得到发挥;另一方面,由于少数拍卖师自律不严,违规操作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如何加强对这支队伍的管理,已提到各级拍卖业主管部门和拍卖行业协会工作的议事日程。  一、正确认识拍卖师在拍卖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

谈谈拍卖师的地位作用和管理

【概要描述】谈谈拍卖师的地位作用及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拍卖业的发展,我国拍卖师队伍日益壮大。到目前为止,全国拍卖师人数已超过4000多人。在拍卖过程中,一方面拍卖师的作用正日益得到发挥;另一方面,由于少数拍卖师自律不严,违规操作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如何加强对这支队伍的管理,已提到各级拍卖业主管部门和拍卖行业协会工作的议事日程。  一、正确认识拍卖师在拍卖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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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拍卖师的地位作用及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拍卖业的发展,我国拍卖师队伍日益壮大。到目前为止,全国拍卖师人数已超过4000多人。在拍卖过程中,一方面拍卖师的作用正日益得到发挥;另一方面,由于少数拍卖师自律不严,违规操作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如何加强对这支队伍的管理,已提到各级拍卖业主管部门和拍卖行业协会工作的议事日程。


  一、正确认识拍卖师在拍卖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必须要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第十四条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这就从拍卖企业的准入和拍卖活动的正常开展等方面,明确了拍卖师在拍卖业发展过程中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应该讲,现在社会上对拍卖师的地位和作用有不同的看法和认识。一方面是把拍卖师的地位和作用估计过高,有的说拍卖师是一个拍卖企业的灵魂和核心,是拍卖活动成功与否的关键,是一个拍卖企业好坏强弱的形象标志;而另一方面,有的把拍卖师的地位和作用看的过低,认为拍卖师在拍卖活动中无足轻重,拍卖活动是否成功关键是拍卖前的准备工作做得怎样,如果准备不充分,对拍品无人登记或举牌应价,再好的拍卖师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以上两种对拍卖师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都存在偏差。那么,究竟如何认识拍卖师的地位和作用呢?笔者认为,必须用辩证的一分为二的方法来正确认识拍卖师在拍卖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从《拍卖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拍卖师在拍卖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是设立拍卖企业和召开拍卖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另一方面,在拍卖活动的全过程来看,拍卖师的作用只是拍卖活动链条中的其中一环,没有拍卖会前的大量艰苦工作和拍卖会后的一系列收尾工作,拍卖师的作用和地位也难以体现。


  二、正确认识当前拍卖师队伍的发展现状,切实加强对拍卖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总体来讲,我国拍卖师队伍发展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出现了许多不尽人意的现象,必须从制度和法规上,加大对拍卖师的教育和管理。概况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准入方面:要针对拍卖师考试当前门坎过低的现象,加大拍卖师自身素质考核的份量。当前由于拍卖师方面的法律法规滞后或者不完善,当前成为拍卖师的条件是较低的,这与拍卖师自身所要求的条件不一致。一般来讲,拍卖师既是“拍卖官”,其作用相当于或近似于“法官”,他手执的是《拍卖法》所赋予的“法槌”,将拍卖标的要判给最高应价的买受人而当事人不得反悔。同时,拍卖师又是拍卖会上的“节目主持人”,面对林林总总的拍品和形形色色的竞买人,要通过他的准确的报价、娴熟的技巧、适当的鼓动、场面上处乱不惊和对拍品的熟悉程度,对委托人、竞买人的心理活动的体验等来达到拍出拍品,维护拍卖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拍卖师自身要求的条件是多方面的、复合型的,既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规定,又要懂得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和各种商品知识,还要具备拍卖师本身具备的各种条件等。而现在仅仅从文凭上和执业时间上及品行方面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这和其他专业职称一般的要求是没有特殊区别的。必须在这些条件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素质教育和综合测试的份量,提高进入拍卖师队伍的门坎。


  2、在运行方面,必须规范拍卖师的执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当前拍卖师在拍卖活动中,突出地存在拍卖师随意“走穴”的个人行为和拍卖师与拍卖师当事人的恶意串通现象。对此,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拍卖师的监管。


  一是建立注册拍卖师资格与注册拍卖师执业制度。目前,我国拍卖师队伍中,既有相当一部分直接从事拍卖活动,直接执槌击拍的执业拍卖师,也有少部分从事拍卖管理而不直接执槌击拍的资格拍卖师。应该说这两类拍卖师的存在都十分必要,但问题是在拍卖师的管理中,目前我们将这两类拍卖师的管理混为一谈,因而无法管理。参照其他专业职称的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必须从立法上或制度上,将这两类拍卖师区别开来、分类管理。对直接从事拍卖活动的执业拍卖师,必须要求一个注册年度内应该至少主持过一场拍卖会,而对非执业拍卖师,必须要求一个注册年度内要有一篇理论性较强的拍卖理论文章或案例分析。并且这类拍卖师必须注册在或挂靠在拍卖师所在地的协会。


  二是注册执业拍卖师主持拍卖会必须是经过双方企业同意的企业行为,而不应是可以随意“走穴”的个人行为。现在有少数拍卖师除了在本企业执业外,还随意以个人名义到其他企业执业是违规行为,应从法律法规或制度上加以制止。


  三是注册执业拍卖师与拍卖当事人恶意串通造成拍卖损失的应追究拍卖师的直接责任,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民事、刑事责任等。


  四是加强拍卖师的流动管理。要探索一条既便于拍卖师人才流动,又便于对拍卖师监管的路子。笔者认为:和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流动一样,应鼓励和支持拍卖师的合理有序流动,人尽其才;同时,又要制订行规行律对拍卖师流动进行管理。一般来讲:拍卖师在省市(区)内流动,只要调出调入双方同意,呈报地方拍协同意后由中拍协备案后即可;跨省市(区)流动,还应报双方省市(区)拍协同意呈报中拍协备案即可。


  五是简化、方便拍卖师的年度注册制度。对拍卖师实行每年一次的年检,是加强拍卖师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应继续坚持和完善。但在年检中,笔者认为,为了节省时间、防止证件丢失和方便企业业务的开展,可在年检时间、年检程序和手段上作一些变动。年检时间可放在拍卖业务“淡季”,一般以年初二、三月为主;年检程序上,一般应由各省市(区)初审后由中拍协终审为主;在年检材料上,一般应以拍卖业绩为主等等。总之,要通过年检这一手段,将拍卖师的管理纳入各级拍卖协会的议事日程。


  六是在强化中拍协依法对拍卖师加强管理权威的同时,必须重新建立地方拍协对拍卖师监管的机制。包括拍卖师的报名考试、年度注册、继续教育、调动管理、执业行为的日常管理。增强地方拍协对拍卖师监管的手段和力度。


  3、在退出机制方面:必须加大对拍卖师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应该来说:过去在拍卖师的管理方面,我国曾经出台过拍卖师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和规定,但真正执行的不多,现在的问题是作为监督拍卖师的中拍协和地方拍协应该结合新的情况,制订出一整套拍卖师退出的行规行律,以清理门户、纯洁队伍,树立拍卖师的良好形象。同时,在行规行律出台后,要重点抓好执法工作。


  4、在拍卖师的管理方面,应当将依法治拍与以德治拍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联系我国拍卖的实际,过去,我们在依法治拍方面做了大量艰苦工作,但在以德治拍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般来说,依法治拍的重点是事后的处理,是外力的推动;而以德治拍重点是事前的防范,是内力的作用。当前以德治拍的重点应放在通过开展活动,如近年来中拍协主办的两次中拍杯拍卖师技巧和知识大赛活动等卓有成效,使拍卖师学有方向、赶有目标,知道应该怎么做,才是真正的拍卖师这一道理。要树立正面典型,明确拍卖师的道德规范和执业要求,使拍卖师的管理真正走上一条既注重长远发展,又注重内在练功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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